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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0日,市场关注的债转股方案基本成型。此次,债转股的总体思路为:遵循法治化原则、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转股,紧密结合深化企业改革。此次债转股与此之前有什么不同,对市场又有什么影响?
债转股坚持“银行、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”的市场化方向,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,收益自享的关系。债转股的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“先售后转”,实施风险隔离。“先售后转”即银行不直接转股,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,再有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。
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有下列情况的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债转股的对象:扭亏无望、已失去发展的前景的企业;有恶意逃避废债的行为的企业;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而且不明晰的企业。债转股的范围以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券为主,也适当的考虑其他类型的债权。
华泰证券指出,与政策性的债转股的差异体现出政府的“不强制、不兜底”。华泰证券推测,未来的债转股的规模可能不大,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扩大规模,转股主体将以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。